2018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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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济宁市不动产 登记服务“五统一”

统一发布申请要件

房屋交易、税款征收、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清单统一向社会发布,方便市民群众收集和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严格把握“不重、不漏”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

统一开展咨询初审

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在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导服预审台,工作人员由住建、税务和国土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取号引导和疑难问题的解释。

统一登记人员受理

联办窗口在受理业务时,统一由登记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一套材料。

统一承诺办理时限

将房产交易、税款征收纳入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统一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但一般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统一登记窗口出件

在收费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委托快递证书(证明)服务,对需要缴纳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征求申请权利人意见后采取现场领取或者快递邮寄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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