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李女士诉某铁路集团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持续近一年之久的案件终于给出了裁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大家都已充分认识到吸烟的严重危害性。社会的精神需要引导,而不可随波逐流甚至放任自流。铁路部门作为人员流动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吸烟问题上应当大胆的迈出全面禁烟的步伐。案件之典型不仅涉及法律法规的解读,也涉及国情民情的需求。如今的判决标志着对公众权利的重视以及法律的严肃。(华峰 漫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