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林某,曲阜市人,2014年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基本保额100000元;2018年在当地计生办投保《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意外基本保额7000元。
2018年5月,被保险人外出务工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颅脑损伤,经医院治疗无效不幸身故。在核实保险责任属实后,公司第一时间将10.7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转入受益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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