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土地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粗放利用与结构性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尤其在资源利用方面,土地利用效率效益不高、矿业开发粗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还不健全等问题十分突出。今年6.25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珍惜土地资源 建设美丽家园”。今后一个时期,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根本要求,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对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保障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化土地保障和利用规划管控。发挥规划管控引领作用,严格按照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谋划国土保护、利用、开发和整治,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严格执行《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选取有特色的村庄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新修编的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推进产业向园区、人口向城镇、居住向社区“三集中”,形成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的土地利用格局。严格按照规划落实项目用地保障。发挥规划的引领控制作用,引导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进行落位。加强对省、市重大项目的用地报批服务工作,提前介入、加强指导。
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按照规划计划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9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0万亩。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全天候监测。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县级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十三五”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面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新机制,逐步实现“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以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提高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6-2020年度,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8.29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41.45万亩。坚持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加大采煤塌陷地治理力度。坚持大区域、大生态、大旅游和大环境的理念,全力推动采煤塌陷地综合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到2020年,治理完成80%以上稳沉采煤塌陷地和80%以上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完善防治并重、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机制,依托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向研究,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
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加强新增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出台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的意见,在年度新增计划指标下达前允许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预先安排使用,用于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按照“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改进计划分配下达方式,提高指标使用精准化水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积极探索开展土地资源集中、复合、立体利用,推动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不断提高,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不断下降。落实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宣传推广一批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创新产业用地供应和监管政策。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和定价机制,鼓励产业项目用地采取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方式,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和产业融合发展,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继续开展以闲置和空闲土地为重点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空闲土地每年处置不低于总量的15%。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力争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探索推进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完善地下空间土地利用激励政策,支持地下交通、综合管廊、人防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竞争性出让制度,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科技管矿,实现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管。持续推进露天非煤矿山整治,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完成非煤矿山整改工作,实现矿山开采防尘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有效促进非煤矿山开发秩序持续稳定向好。制定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综合利用、矿地和谐等考核指标要求,鼓励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领跑者标准。推动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综合利用。制定实施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引导矿产品精深加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效益。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健全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确保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探索推广治理新技术新模式,实现荒地变良田、废物变资源、废矿变生态旅游观光点。
依法依规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意识,形成节约集约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