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并不单单只是党员干部,在范围上明确了监察对象,责任更清晰”。6月12日,在汶上县寅寺镇廉政课堂上,镇纪委书记尹春对李村管区支部书记们正在讲解《监察法》,支部书记们聚精会神的听着。
该镇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在廉政课堂上对干部念起了三个“紧箍咒”。增加对《监察法》的解读,每次廉政课堂的第一堂课必然是《监察法》相关条目的解读和案例分析,让听众在实际案例中熟悉铭记相关法律条文,为自己画下“红线”;加强对廉政网格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如何针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开展网格化检查进行了重点培训,让他们的工作更为“精准”,同时发挥他们在各自网格内“拽拽袖子”的作用;分批次对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单独廉政谈话,根据各村和各部门的情况,对重点工作中的农业补贴、精准扶贫领域内开展梳理和自查自纠,特别是在重点工作开展之前,纪委工作人员就会对有关人员提前进行廉政谈话,取得良好的效果。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