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讯(通讯员 陈志勇)为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邹城市纪委监委从明责、督责、考责、追责四方面入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明列清单,把责任立起来。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分工》《中共邹城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邹城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的责任落实体系。
述责述廉,把督责抓起来。召开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市委常委述责述廉会议,年中、年终两次对镇街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点评分析。开展市纪委常委同镇街、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活动,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查找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并接受民主评议。去年以来约谈镇街纪委书记5人,面对面传导压力。
重在落实,把考责用起来。坚持季度考核评议,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违规违纪问责和纪律审查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树立鲜明导向,以考评促进责任落实。
倒逼落实,把问责严起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制定《邹城市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试行)》《邹城市“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责办法(试行)》,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强化担当意识,倒逼责任落实。1至4月份,共实施党内问责18起,问责党组织3个、党员干部16人,其中给予3人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