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第一粮库有限公司(简称甲)及济宁市谷丰源经贸有限公司(简称乙)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拟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尚继续存续,乙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存续的甲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燕 电话:2217667
地址:济宁市车站西路83号
甲公司全称:济宁市第一粮库有限公司
乙公司全称:济宁市谷丰源经贸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