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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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我市7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河流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水利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到外地调研学习,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接,起草了《济宁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并在全面征求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先后经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5月2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方案》。

《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全面实行湖长制。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7月底前,在全市所有湖泊(含自然湖泊、湿地和各类水库),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重点塘坝设立村级湖长,实现湖长全覆盖。《方案》确定全面实行湖长制六项重点任务,即严格湖泊水域空间与岸线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方案》要求建立“一湖一档”,摸清湖泊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建立健全管护机制,落实湖泊管护主体、人员、经费,明确管护职责。

通讯员 陈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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