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王女士把车停在邹城市某医院停车场后,便带孩子去了门诊。一名戴口罩的男子蹑手蹑脚地出现在车旁,使用网购的电子干扰器快速将上锁的车门打开,并从副驾驶上拿出手提包后迅速离开。
王女士发现财物被盗后随即报警。经了解,被盗的手提包中有一部手机、一个金手镯,以及1800元左右的现金,后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4822元。经过缜密侦查,2017年10月19日,邹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经审讯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2005年、2010年、2013年分别因为盗窃罪被判刑,是一名惯犯。
2018年4月24日,经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六百元。检察官提醒,车主停车落锁后,要注意检查车门落锁情况,防止被他人干扰。另外,切记不要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避免财物损失。通讯员 孙琪 许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