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孙逊)为深入推进行业扶贫政策提质增效, 细化、优化政策供给,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任城区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行业扶贫与保障扶贫结合,通过部门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低保兜底扶贫等路径,做到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全覆盖扶贫救助,确保实现可持续稳定脱贫。
“精准扶贫+就业”筑牢脱贫之基。开通“精准扶贫就业直通车”。对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区财政给予扶贫对象每人每天50元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助。为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不少于30条的就业岗位信息,对招用扶贫对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除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50%至60%的标准给予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外,区财政每人每月再补助300元。每周三、周五设直通车免费接送扶贫对象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参加就业招聘。扶贫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区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人力资源公司或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扶贫对象,免费入驻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指定创业导师“一对一”开展创业辅导。
“精准扶贫+健康”,开展精准健康扶贫。各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就医开设扶贫“绿色通道”,设立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特别是为高龄、重病、失能者挂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为扶贫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财政兜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包和初级包服务;对贫困家庭孕产妇在区属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除政策补助外,其个人自付部分全部减免。
“精准扶贫+医保”,实施贫困对象医保优惠政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扶贫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甲、乙类病种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扶贫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精准扶贫+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子女实施教育扶贫。在注册普惠性幼儿园上学期间保教费全免;在义务教育阶段上学期间寄宿生生活费在上级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免除学生装费;在普通高中上学期间免除学费、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学生装费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在中高职学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一次性给予每生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考入全日制高校新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
“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实施扶贫对象危房改造。加快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危房改造进程,2018年6月30日前消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2020年前消除低保户危房,实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危房改造全覆盖,改造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申请危房改造户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兜底,总计每户最高可补助6万元。
“精准扶贫+产业”,实施农业产业帮扶。支持村集体或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设施种植水平,农业产业扶贫基地采取土地入股、资金分红等方式与贫困群众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重点扶持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年内实际审定的农业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2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由区财政预先拨付30%的启动资金,然后根据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合同和进度分阶段拨付,基地建设完工并经工程竣工审计后,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拨付剩余应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