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高新区党工委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城市管理机构及职能的意见》(济高新发[2011]37号)《关于有关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济高新委[2012]19号),济宁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拟向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济宁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