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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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

市城管执法支队严格贯彻《条例》规定 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治理

长期以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交通秩序,既不符合群众的意愿,也违背了创城工作的要求。《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治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提供了法规依据,为彻底解决这一顽疾奠定了法制基础。

市城管执法支队以创城工作为抓手,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非机动车停放治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是加强法规宣传。积极向群众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并制作和发放《关于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的温馨提示》、《城区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告知书》等宣传材料22600余份,增强群众文明规范停车意识。二是强化“三防”措施。综合运用物防、人防、技防措施,破解非机动车治理难题,在创城工作中,共安装隔离护栏12039米,设置阻车桩2634个,施划停车线33491米,喷绿40202平方米,建设停车场25处,并安排80名管理人员专职从事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实现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停放。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在人行道、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随意停放非机动车、情节严重的,一律给予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暂扣其非机动车。通过对违法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力地制止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赖传印 田宾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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