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乡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大蒜损害赔偿纠纷。
鱼山街道某村村民付某在给自己家小麦打除草剂时,没注意当天刮南风,除草剂被刮到相邻张某家大蒜地里,给张某家大蒜造成损害。张某找到付某,要求赔偿,双方就受损害面积和金额产生纠纷。村干部也多次调解一直没有成功,于是张某找到司法所要求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付某进行调查,并与村书记到现场查看,发现受损害面积并不像张某所说的1.5亩,经过丈量只有0.5亩。根据张某所说自己鲜蒜每亩产量4000斤及现在鲜蒜市场行情,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解,付某支付张某2000元作为受损害大蒜的赔偿,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矛盾纠纷,协议内容当场予以履行。至此,这起大蒜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现在马上进入农忙时节,农村农业生产纠纷案件逐渐增多,金乡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努力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通讯员 李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