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满涛
建设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和政策保障,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协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基础设施的网络化和现代化水平,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支撑。
完善交通网络。完善连接区域内重要片区、主要景区、重点乡镇交通网络,启动崇文大道东延、104国道等重要线路改造提升,重点加强曲阜与邹城等核心区的内部交通联系,实施泗河堤顶路和跨河桥梁工程,规划建设全域旅游环线。启动编制济宁都市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快示范区快速路系统建设,形成由公路和轨道交通共同构成的复合型城际通道。推进区域公交一体化,鼓励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方式,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逐步实现跨区(市)域、跨交通方式互联互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推动对外交通的互联互通,实施济徐、跨湖高速新建和日东、京台高速提升工程,启动鲁南高铁、京九高铁建设工程,推进济宁机场迁建及连接和换乘系统工程。
健全信息体系。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全域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高速互联与业务应用融合。统筹通信线路管线建设,加速信息管线综合改造,完善无线电管理设施。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共享,提高区域性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和信息进村入户。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处理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整合各种信息资源,推进示范区“智慧城市”一体化建设,实现示范区WIFI全覆盖。顺应虚拟现实技术加速向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创意设计等领域渗透的趋势,超前谋划布局建设配套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应用生态环境、拓展应用范围。
强化能源保障。统筹安排电力和能源输送网络建设,构建清洁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现代能源体系。全面加强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智能电网,持续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结合煤炭塌陷地治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多元化开发利用天然气,开展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建设试点,加强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适度发展支撑性火电项目。
提高水利支撑。统筹示范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协调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保障体系。
统筹市政设施。有效整合核心区市政资源,统筹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热力、燃气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实现市政基础设施统一布局设置。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在示范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时,积极推行地下综合管廊。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消防、抗震、气象、人防等领域的安全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围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深化拓展各项优惠措施,挖掘政策潜力,加快完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开放政策、人才政策,为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强化中央政策支持。建立部省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成立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有关部委以及山东省、济宁市等共同组成的部省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示范区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统筹部署、协调联动,突出重点、集成资源,提升示范区建设的综合效应。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制定针对示范区的特殊扶持政策。
产业政策。编制出台示范区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对符合规划的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国学研究机构在示范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扶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鼓励各地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房租补贴。鼓励文化企业向科技、生态、电商等方向融合发展,助推媒体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支持“数字三孔”“数字四孟”“数字孔子学院总部体验基地”“数字博物馆”建设等。
土地政策。加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开发力度,努力做到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确实难以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方式解决。济宁市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优先向示范区倾斜。对公益性文化项目,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财税政策。结合省级区域战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业发展、基本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奖补等资金,对区内文化遗产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历史建筑修缮、单位和居民搬迁改造等给予支持。加大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知识产权、宣传文化发展、信息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区域战略推进等专项资金,适度向示范区倾斜。省财政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债券发行情况,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给予支持。各市(县)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形成示范区发展合力。强化日常保养维护专项资金保障,支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对中小文化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投融资政策。发挥好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社保基金理事会、孔子基金会等作用,注重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区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开放政策。支持实行落地签、过境免签等政策,便利游客来往,延长逗留时间。积极争取“丝路基金”支持。支持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示范区,在动漫设计、游戏创作、影视制作等领域先行先试。支持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文化产品出口加工区,设立免税商店等。
人才政策。制定出台一系列人才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专家和智库作用,实施“十三五”示范区建设文化人才重大工程。
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要强化责任使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推进措施,提供高效服务,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深化示范区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释放示范区建设的动力和活力。设立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面指导和协调,更好地凝聚各部门和相关市(县)的智慧和力量,合力推动示范区建设。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
完善规划落实机制。强化分工落实责任,制定规划实施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政府职责事项和约束性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确保各项指标、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实施。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督促考核,科学设置考核分类和指标体系,引导示范区不断改善和优化文化发展环境,提升社会文明整体素质,树立国内文化示范区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服务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凝聚全社会力量
广泛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营造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构建公众参与平台,形成规划实施合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文化场馆、文艺社团、社区文化服务机构等各类公益性文化实体,符合有关规定的,文化、民政等部门应给予支持。鼓励各种社会资本通过投资产业、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示范区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大力扶持各种特色群众文化团队,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设立荣誉和奖励制度,组织或个人捐建、捐资助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