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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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编者按 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突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2016年、2017年共完成地方性法规6件、政府规章6件。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立法机制更加完善、立法过程更加透明、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

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实际情况,引入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科学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纳入立法计划。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机制,重要的市政府规章由法制办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较复杂的法规和规章,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2017年,我市完成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2件:《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完成政府规章立法项目3件:《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济宁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狠抓计划规划落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8-02-01 1 1 日报 content_527046.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