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有关从事金融活动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备案等工作的通知》(鲁工商企字[2017] 8号)的文件要求,对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实施“先照后证”的改革办法,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最近,据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有12家民间融资机构已在任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但未按要求在任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理业务许可审批手续。
按照要求,民间融资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业务许可申报材料,并逐级向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办理业务许可审批手续,经省监管机构颁发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否则,不得擅自从事民间资本管理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相关业务。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和《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 6号)等相关规定,对擅自开展业务的,将由公安、工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现将12家未办理业务许可证的民间融资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1、济宁市中盈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济宁慎德泰和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济宁世纪唐人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济宁市家和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山东航防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山东朗善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济宁广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济宁天道人和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济宁市彬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山东蚨唯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济宁永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12、济宁运河发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