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突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两年来,完成地方性法规6件、政府规章6件。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立法机制更加完善、立法过程更加透明、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
立足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编制立法“双规制”计划
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联合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制度,在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实际情况,引入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科学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在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依据《立法法》和《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济宁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济宁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立法规划》,确定了3类13个立法项目,建立了24个项目的立法项目库,形成了年度有计划、长远有规划的立法工作长效机制。
抓住立法质量关键环节
推进立法“精细化”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机制,重要的市政府规章由法制办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较复杂的草案和规章,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畅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开展实地调研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出台的《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济宁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2017年制定的《济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都组织高校、律所、相关领域专家和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
突出环境保护重点领域
“亮剑”环保治理焦点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福祉,我市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以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建立起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制度体系,捍卫碧水蓝天。2016年,出台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17年,制定《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济宁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这些地方立法项目,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对于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彰显地方立法“济宁特色”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针对治污工作重点难点,规定了符合济宁实际的条款,强力整治大气污染。《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对科学利用、规范管理、有效保护泗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凸显了邹泗之地、运河之都的地域特色。《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功能区的管理主体、部门职责、水功能区划编制、水功能区类别及各类水功能区的功能及要求,对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保障体系,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着重要作用。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狠抓计划规划落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