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唐修岳)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44家运行港口和11家船舶修造厂,在全省涉水9地市率先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为我市实现船舶污染物全面上岸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介绍,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一系列行动计划,有效消除港口和船舶对运河及支流航道水质污染,保障水质清洁的重要举措。我市建立了定期协调机制,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迅速行动,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推动和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港航局、局属各港航处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了各项建设任务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