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坚持把社保作为民生之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行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加大基金征缴稽核力度,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参保、持续参保。2017年全市新增参保人员6.2万人次,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96.19%。
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修订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了居民医保漏缴补缴和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制定出台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现全国联网结算。
适度提高待遇水平,连续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增加175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最高报销额由45万元提高至65万元。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轻负担1.4亿元;失业保险待遇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30元。全市社保基金共支付各项待遇212亿元,有力保障了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