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毕鹏程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永生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晓钊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