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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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171116-4号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171116-4号关于“微山县留庄镇,转盘北200米李建的洗沙厂、煤场、石子厂,无环保手续生产,粉尘污染严重,污水直排周围环境”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建洗沙厂位于留庄镇七村运输路北侧,主要生产工艺为以含土的黄沙为原料,经筛选进入洗沙机清洗后出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1月18日,微山县环保局、留庄镇政府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李建洗沙厂实际负责人为李全忠,同李建为本家兄弟关系,系留庄二村人,租用留庄七村李建的场地建设洗沙厂。该洗沙厂无环评审批手续。

现场调查时,该洗沙厂正在建设。厂区西北侧新建洗沙设备1套,洗沙设备西侧建有1座浓缩罐池和1座铁质水池。厂区中间堆有石屑、石子,南侧堆有煤矸石,北侧堆有原料黄沙。厂区北侧有4名工人正在焊接洗沙设备。

经查,厂内堆存的100余吨黄沙为生产原料,堆存的10余吨石屑和约2吨石子为硬化地面用料,堆存的约1000吨煤矸石购于枣矿集团新安煤矿,用于销售。

该洗沙厂南侧为运输道路,西侧为生产沟渠,北侧为农田,东侧为养殖场。厂区内未发现煤炭储存和石子加工设备。

三、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微山县环保局对业主李全忠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2017年11月2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堆存的煤矸石和原料,恢复原状。

2017年11月20日,微山县环保局、留庄镇政府对该洗沙厂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督察。经查,该洗沙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并清理,堆存的原料、煤矸石等已清理完毕。

四、责任追究情况

微山县留庄镇党委对留庄七村党支部书记满思友、村主任李建全镇通报批评,责令留庄七村党支部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微山县环保局对网格员满聪通报批评,暂停发放两个月工资。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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