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连某,家住邹城市,平时在家务农,对中国人寿保险非常认可,2002年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2010年投保了《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2013年投保了《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2017年投保了《国寿祥瑞终身寿险》、《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7年9月,被保险人在田间操作农业机械时不慎意外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故。在接到被保险人家属提交的理赔申请后,公司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在确认保险责任属实后,第一时间将28.89万元理赔金转入被保险人受益人账户。
(吕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