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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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

解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监察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机构,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政策解释和维权帮助。通过接待群众咨询来访工作来看,发现很多群众并不清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这就会因为不清楚两者区别,对接待来访工作人员政策解释而产生误解,导致其无法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者进行分析,提高广大劳动者对两者区别的知晓度,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且经常交织在一起,实践中两者容易混淆很难区分,但是二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整体来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的适格主体中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双方主体不能同时为自然人,也不能同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以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同时,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劳务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提供劳务者不是接受劳务者的职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体现出很大的自主性,提供劳务者也不是接受劳务者者的职工。

3、适用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法律的适用更多体现出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倾向性和强制性保护。劳务关系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基于协商一致建立平等关系,对于劳动报酬、休息和保护等方面更多体现出双方的自主性。

4、权利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可以向其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举报;在双方就劳动事项存在争议纠纷时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关系中,双方一方受到侵害或者就劳务事项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就其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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