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医负担,兖州区对贫困户就医出台新政策,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降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进一步减轻了贫困户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