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取得了执法工作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的成效,树立了民政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为全市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在“办事依法”中提升行政水平,做到履职尽责守规矩
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公布行政权力事项83项,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权力”。专门成立许可服务科,实行窗口前移,全员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11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通过“济宁网上政务大厅”全程办理,率先公布15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资格认证及证件申领、持证上岗和证件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市直民政系统执法人员全部参加统一培训考试,目前,持证执法人员达到17人。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并实施了《济宁市民政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两库一单”要求,建立了包括4个事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70个对象的随机抽查对象库和17人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
●在“遇事找法”中深化法治思维,做到法治引领成常态
围绕政策创制与制度创新,加快构建覆盖广泛、务实管用的政策法规体系,重点解决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群众需求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出台《济宁市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填补了国内专项救助空白,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型”贫困群众救助等政策文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围绕培育法治思维,将理论业务学习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要点,配套制定执法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市直民政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暨“法润民政”大讲堂,邀请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市委党校和市法制办专家来市民政局专题授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托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党员干部周五学习日等活动,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以及民政领域最新法规政策。通过开展多维度、全方位的干部职工法治教育,不断增强民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在“解决问题用法”中树立法治形象,做到严以用权有担当
规范公开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慈善捐赠、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热点信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9.5”中华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机,认真组织开展民政主题宣讲、宣传咨询日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和工作成绩,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和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督促政策落实。组织开展了阳光低保、阳光救助、民政惠民政策落实、贫困群众救助情况摸底排查等系列专项活动,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不打招呼,随机抽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民政部门监督处理,推动基层干部作风持续好转、民政惠民政策精准落实。
强化制度保障。制定《济宁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必要程序,切实提高了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