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3日
第05版:

电动车不挂牌 车主受处罚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近日,邹城交警大队依法对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了处罚。

9月3日7时30分许,邹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马庄红绿灯路口处执勤,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情况开展检查。仅1小时就查处未悬挂号牌非机动车10余辆,民警依法对车主进行了处罚,并当场对材料携带齐全,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现场挂牌。

邹城交警提醒: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依法挂牌,守法文明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

通讯员 孙志刚 李凡红

2020-09-23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50833.html 1 电动车不挂牌 车主受处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