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税收管理中纳税人欠税这一重点、难点问题,汶上县地税局从欠税纳税人广泛存在的纳税人关联性、连锁性债务入手,对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致使欠税无法追缴,形成一定执法风险的欠税人,成功行使税收代位权,让“死欠”变“税金”。
2017年,该局依法对某欠税企业实施税收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在履行欠税催缴和欠税公告等程序后,首先对欠税企业的实物资产、金融资产进行调查,分别到现场核查了企业的不动产、设备等实物资产情况,到金融部门调查了银行存款余额,发现该企业确实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银行存款及商品、货物等其他的财产,强制执行陷入困境;税务人员面对困难,并未放弃对该笔欠税的追缴,继续寻求其他线索,在核查企业其他财产时,发现了存在大额挂账的债权资产,引起了税务人员关注,经与纳税人约谈,进一步了解到:该项债权为某房地产企业长期拖欠的工程款,两企业虽多次通过电话、上门讨要等方式催款,但并未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方式行使到期债权。税务人员敏感地认为该项业务符合《征管法》、《合同法》有关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规定,在第一时间收集充实了与该债权相关的经济合同、竣工验收单等确凿证据。该局经仔细研究认为,该纳税人欠缴税款,地税部门已经进行了欠税催缴和欠税公告,欠税人没有银行存款及商品、货物等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且存在着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完全符合征管法第五十条关于税收代位权的相关规定,决定通过行使税收代位权追缴欠税。遂以某房地产公司为被告、以欠税人为第三人、以税收债权为标的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税收代位权的民事诉讼,地税部门向法院提交了纳税申报表、欠税情况确认表、催缴催告及债权合同等证据。法院审理查证后支持了地税部门的诉讼请求,裁定、扣划被告账户资金1297万元用以缴纳所欠税款,通过行使税收代位权成功追缴税款,保障了国家税收债权,化解了执法风险,维护了税法权威。
(杜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