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林某,2016年元旦期间通过亲戚介绍购买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基本保额10万元。
2017年8月,被保险人身体出现头晕、乏力的症状,在当地诊所检查治疗一周后效果不佳,转入市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被保险人家属通过业务人员委托代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调查核实保险责任属实后,公司将10万元理赔金转入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账户。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是中国人寿在原有康宁产品的基础上于2012年升级推出的重大疾病类险种,它集重大疾病、身故、高残给付于一身,保障功能强大,缴费灵活,涵盖40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具有保障范围更全面、轻症给付更人性、客户投保更顺畅、少儿购买更便捷的优点,自推出后,便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追捧。(吕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