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倩
2020年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文章揭示了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树立了法治中国新标杆,它是中国经济社会和改革开放发展的必然成果,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实践结晶。
从个人层面上
看“人民至上”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是一部人权法,生动实践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我国民法典的编撰过程,以保障和满足人民各方面需求为立法目标,以保护民事权利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说是一次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是一部权利法,全面保护了各类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我国民法典确认了各类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所享有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权利,各类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在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处处体现了这一点。例如,民法典总则编里面的法律行为制度确立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为各类民事行为自由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示。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同时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其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有效的。
从国家层面上
看“盛世修典”的历史担当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的编撰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撰民法典的任务,作出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上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撰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撰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为民法典的编撰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和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编撰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的过程。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们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法理论研究水平大幅度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民法典编撰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进一步夯实,可以说民法典编撰颁布的过程就是水到渠成的过程。
从国际层面上
看“创新发展”的中国方案
总结实践经验,推进体例创新。我国民法典采取了有别于传统民法典体系的体系结构,传统的民法典体系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其中,法国民法典采用的是“人-财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三编制,而德国民法典采用的是五编制,即“总则-债法-物权-家庭-继承”。我国民法典在体例上作出重要创新,采用七编制结构,即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这是一个极富原创性的新体系,它来源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积累的经验总结,同时也遵循了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律。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从形式上来说,这是对民法典体系结构的重大发展,从内容上来说,这是对传统民法典“重物轻人”缺陷的弥补。可以说,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最能体现顺应时代发展做出的创新之举,标志着人格权的保护进入到一个新时代。
紧扣时代脉搏,展现中国智慧。当前,以互联网产业化、工业智能化等为标志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悄然兴起,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机器人、虚拟现实技术等科技进步给民法典的编撰提出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既是中国正在面临的,也是世界上各个国家正在或即将面临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是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民法典在制定时根本涉及不到的,也就无法用来指导新的实践。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现象,我国民法典作出了有针对性的新规定,例如,确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制度、为基因胚胎可以活动制定规范等。可以说,我国民法典紧扣时代脉搏、坚持实践导向、展现时代特色,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为实践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