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范晓丽请求 辞去济宁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7月22日济宁市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范晓丽辞去济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