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林某,任城区人,2019年投保《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7版)》、《国寿附加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17版)》意外险,合计保费不足400元。
2019年12月,林某在省道开车时与机动车相撞,经医院住院治疗,后遗症构成人身保险伤残。被保险人委托销售人员提交理赔材料后,公司通过调查核实,在最短时间内将62.84万元理赔金转入被保险人账户。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疾病造成的风险不是我们能掌控的,但我们所能掌控的是,在我们还有能力的时候,设法给自己和家人准备充足的保险保障,让我们能够从容应对无时不在的风险,安然面对未来的生活。(吕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