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7日
第08版:

济宁首批12名保险社会监督员正式上任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的监督作用,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水平,6月9日,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举行保险业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济宁银保监分局、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及来自社会各界的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代表参加仪式。

本次受聘的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既有负责保险行业纠纷案件审判的法官,也有保险纠纷问题反映当事人,又有公安局、交警队的相关负责人,还有行业资深人员、街道工作人员、媒体工作者等。聘任仪式上,济宁银保监分局宗超副局长为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卞长华宣读了《济宁市保险业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济宁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科长杜宏业带领学习了《山东省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社会监督员依次签署《承诺书》。

据悉,社会监督员制度是我市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次新的尝试和探索。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保险合同条款是否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监督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监督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包括: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投诉处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办理等。

宗超副局长就我市保险业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目前我市共有68家保险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共632家,保险机构从业人员7万多人;截至今年4月末,提供各类风险保障共计6.38万亿元。随着保险主体的增加,保障规模的扩展,服务群体的增多,社会必然对保险公司诚信经营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的上任对济宁银保监分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力度,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权益保护协同机制有着积极作用。同时,保险业社会监督员队伍可以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希望社会监督员能够主动了解群众心声,广泛收集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群众呼声,同时不断加强对保险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保险监管政策,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梁汝腾 郑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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