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F)六、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
(一)政策支持范围
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
(二)所需申请材料
根据各银行机构要求。
(三)办理流程
直接申报银行贷款类:企业向地方法人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融资类: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首页中的“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模块注册登录后填写“企业融资需求表”。
(四)咨询联系电话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0537-2172530,联系人:马敏
七、重点文旅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一)政策支持范围
纳入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
(二)企业条件
1.项目投资主体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2.企业财政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所在县(市、区)政府对项目发展高度重视,已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3.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建设方案,3年内建成营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4.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关证明。
(四)所需申请材料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文件;
2.山东省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正式投资合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5.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
6.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
7.银行出具的已支付利息的确认单(贴息期内);
8.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五)办理流程
1.符合要求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填报《山东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引导资金申请表》、提供所需申报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报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以正式文件,统一归纳申报材料,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审核;
3.市财政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核;
4.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正式文件向省文旅厅申报。
(六)咨询联系电话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0537-2172530,联系人:马敏
投诉电话:0537-7712345 0537-231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