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唐修岳 通讯员 赵士举)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要通过电话、微信等适当方式了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家庭情况,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要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方式进行救助,确保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要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和委托照料人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另外放宽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