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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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我市全面开展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农历除夕、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与之前的限放区域相同,具体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的区域。兖州区禁放区域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通讯员 徐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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