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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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政协第十三届济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摘要)

(2020年1月8日在政协第十三届济宁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王建华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案办理取得新成效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在中共济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市委“1+233”工作体系,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期待,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共收到提案676件,审查立案558件,并案37件、不予立案91件。截至2019年11月底,立案的提案全部办复。这些提案聚焦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通过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为产业发展谋良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委员们围绕推进动能转换、双招双引、乡村振兴、优化发展环境等提出提案建议,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为城市建设添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委员们围绕深化文明创建、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综合治理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三)为民生改善建真言,增进百姓福祉。委员们围绕完善养老服务、强化教育保障、稳定扩大就业、巩固脱贫成效等热点难点问题为民代言,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四)为文化两创献智慧,厚植特色资源优势。委员们围绕增强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力传播力、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等积极建言,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提案工作实现新提升

(一)树立精品意识,提案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加强提案撰写指导。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沟通协商、选题对接,做好全会提案、重点提案和集体提案的征集、遴选,2019年确定的70件重点提案中,集体提案占到了42%。二是严格立案审查把关。坚持提案组预审、提案委分组复审和集体审查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规范立案程序,确保立案质量。三是做好重点提案遴选。坚持多层筛选、集体研究,报送党政领导的重点提案紧扣市委“1+233”工作体系和重点任务,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高度契合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更好发挥提案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助推作用。

(二)汇聚多方合力,办理实效不断增强。持续深化高位推动、示范带动、协商主动、多方联动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一是党政重视支持。市委市政府把政协提案办理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全方位、多渠道关心支持。坚持党政领导阅批重点提案制度,一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共阅批重点提案28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做好提案交办和督查工作,对领导阅批的提案持续督查、跟踪问效。二是政协全力推动。市政协常委会把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提案办理协商与专题协商、调研座谈、监督视察等结合起来,实行同类提案集中协商、重点提案现场协商、综合提案联合协商、累积提案反复协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专委会把提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围绕“提、立、督、办”做好履职工作。三是深化办理协商。提案承办单位不断健全提案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普遍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承办科室具体办理、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办理工作机制。绝大多数单位坚持协商在前、答复在后,主动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座谈协商、通报情况,加强提、办双方沟通联系,共同探讨解决问题,有效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完善制度机制,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召开了全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凝聚共识、明确重点,推动提案工作创新发展。

三、把准方向、整体推进,提案工作展现新作为

2020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促进提案工作提质增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领提案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牢牢把握提案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把提案工作纳入政协党组整体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完善党委、政府、政协联合交办、督办工作机制。

(二)坚持聚焦中心、明确工作重点。围绕党政所需、群众所盼,发挥提案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作用,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示更大担当作为。

(三)坚持精准可行、提高提案质量。树立“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理念,健全提案线索征集推送、提案选题协商会商机制,开展履职培训、调研视察、情况通报,为委员精准选题、知情明政提供有效服务。把调研作为必经环节,坚持不调研不提提案、调研不深入不提提案,确保精准可行、务实管用。严格立案标准,不搞“凡提必立”,确保提案质量。

(四)坚持落地见效、推进务实办理。健全完善提案接收、分办、办理、答复、反馈、总结等全流程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办理。注重办前、办中、办后沟通协商,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坚持实事求是,办理答复直截了当,不搞“文字游戏”;聚焦热点难点,突出办理重点,集中力量突破,确保办理实效。

(五)坚持协商督办、凝聚工作合力。完善重点提案集体遴选、领导阅批、领衔督办、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定期回访、跟踪问效,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完善提案“双评”办法,实施提案工作公开,促进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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