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仰保(身份证号:37082619681017****):
由本单位调查的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仟元的处罚决定,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告知予你,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69号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科
联系电话:0537-5668276
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