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我拟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的议案进行审议。如果会议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在新的起点、新的岗位,恪尽职守、敬业实干、担当进取,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理论武装,提高自身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持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分析研判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法院工作,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亮点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依法履职,推动工作落实。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全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任务,找准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推动平安济宁、法治济宁建设。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忠实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四、坚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初心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院党组权威,支持班长工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管好自己、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