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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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

我市出台《关于全面 落实预算绩效管理 的实施意见》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蔡霖 姚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市级用3年时间、县级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稳步建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管理链条,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着力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管理范围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总责,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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