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2日
第04版:

泗水县人民法院

创新执行方式 彰显司法温度

近日,泗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法院监管+自行处置”财产处置模式,高效执结一起标的近5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某银行与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泗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经调查发现,刘某名下除一套房产可供执行外,所有银行账户均无足额可扣划财产,无其他有效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刘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其并非恶意拖欠欠款,因暂无足额存款,希望自行售卖名下房产,偿还所欠银行债务。

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自行处置房产的意愿后,执行干警深入研判,认为涉案房产若按常规司法拍卖程序处置,不仅需依次经历公告、评估、竞价等多重繁琐环节,整体处置周期冗长,还会产生相应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同时,受竞拍机制等因素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往往显著低于房产市场实际价值,扣除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实际价款,可能远低于自行处置所得。这种处置模式,既难以最大化实现财产处置价值,也可能对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此,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详细阐述相关研判意见,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在法院与银行的全流程监管下,在不低于房产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允许刘某自行处置涉案房产。

为确保处置合法公正,法院与银行全流程跟踪,严把交易环节。刘某在监管下快速联系到买受人,经洽谈达成房产交易,买受人在执行干警与银行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将48万余元购房款足额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法院划转该款项至某银行,结清刘某所欠48万余元本金及5000余元利息,案件顺利执结。通讯员 梁磊 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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