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7日
第02版: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逾期率控制计划。

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24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5.对我市现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进行优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限制、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应缴存额给予1%的缴存补贴,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6.按照自愿原则与各业务受托银行共同出资建设业务系统,实现共建共用。

7.允许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属地化调整工作所涉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继续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12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40人,其中,在编90人,非在编1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572家,净增单位297家;新开户人数5.51万人,净增人数1.21万人;实缴单位12965家,实缴人数69.33万人,缴存额145.9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4%、1.78%、12.20%。2025年末,缴存总额1310.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3%;缴存余额483.40亿元,同比增长13.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5年,31.9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0.22亿元,同比增长2.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83%,比上年减少6.0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826.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65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1万笔65.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61%、52.16%。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4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26万笔761.99亿元,贷款余额319.5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2%、9.43%、5.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11%,比上年末减少4.8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4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324笔111385.09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3867.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9557.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195笔183484万元,累计贴息4914.6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5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9.92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18.23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4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29249.53万元,同比增长0.74%。其中,存款利息31701.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1724.79万元,其他5823.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80434.21万元,同比增长10.67%。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68845.95万元,归集手续费6982.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86.26万元,其他19.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48815.32万元,同比下降12.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3303.89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511.43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03.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61.57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16.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2338.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460.39万元,同比增长5.52%。其中,人员经费1845.54万元,公用经费97.72万元,专项经费1517.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906.44万元,不良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16.88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7.06%,非企业单位占51.43%,灵活就业人员占1.5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9.90%,非企业单位占23.25%,灵活就业人员占6.8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1%,租赁住房占5.35%,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2%,其他占1.3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82.4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75%,比上年末增加1.21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3.18%,购买二手房占26.82%。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1.6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8.32%。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9.50%,30岁-40岁(含)占44.45%,40岁-50岁(含)占13.48%,50岁以上占2.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9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0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5年,未办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75%,比上年增加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提取支持方面: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重点群体最高26400元/年;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或更新费用。

贷款支持方面:优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将包括租房提取在内的12个月内非销户类提取金额纳入缴存余额,参与计算可贷额度。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

新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浙商银行济宁分行、民生银行济宁分行。

新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齐商银行济宁分行、枣庄银行济宁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2024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4410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221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2020元。

2.当年归集及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机制,出台《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试行)》,放宽缴存范围、给予缴存补贴、取消提取限制;在此基础上,联合多部门印发《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二是规范归集业务管理,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三是优化提取政策,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增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新增提取情形,进一步提升提取便利度。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80万元、双职工家庭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上浮35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由上浮10%调整为上浮10万元,累加后最高165万元;高层次人才家庭165万元。二是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三是加强贷款制度建设。修订《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了公积金贷款管理;印发《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持续推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强化动态监管,压实服务责任。常态化运用监控检查、电话回访、即时提醒等手段,对窗口服务实施全流程动态监管。定期印发《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质量通报》,督促分支机构查摆并整改问题。

2.深化岗位练兵,培育专业素养。以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强基础优服务树标杆”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契机,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夯实工作人员理论储备,提升服务能力。

3.严控办理时限,提升办事效能。对业务办理时限实施精细化管控。2025年,依托监管平台业务专区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213件,资金往来规模达8900万元,业务及时办结率由2024年的98.75%提升至99.23%。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完成中心新一代信创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国产自主可控设备,着力打造“全栈自主、安全可信、生态完善”的新型数字化基础平台。

2.落实“全上网、进中台、统一办”原则,实现服务集成;完成贷款、企业信息变更等9个“一件事”在政务服务网及“爱山东”平台上线。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中心被命名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中心报送的《践行“两个结合”扛好“两创”担当持续深化拓展文化“两创”赋能事业高质量发展》被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评为思想政治工作二类研究成果;中心荣获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中心机关党支部被命名为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王鹤伟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于艳、周生龙、任晓飞、刘子榕荣获2024年度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周生龙、刘安盟荣获全省住建系统文稿起草练兵比武活动二等奖。在全省第二届“住建杯”廉洁文化作品创作大赛中,夏鹏荣获工艺创廉一等奖,王美哲荣获文学述廉二等奖,申冉冉荣获文学述廉三等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度,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立案执行的案件为0件。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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