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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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

元旦后,我市中心城区相关区域

图二:济宁市兖州区 禁放区域示意图

北 环 城 路

丰兖西路

南环城路

图一:济宁市主城区 禁放区域示意图

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记者 鲍童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一度为群众的节日增添了欢乐和喜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也日益突显。11月12日,记者从《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任何时间内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内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据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自2006年以来,我市一直实施的是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通过对近年来全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影响巨大。

此次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为我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烟花爆竹禁放是在中心城区相关区域,与之前的限放区域相同。而不同的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也包括了农历除夕、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禁放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随着《通告》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以及农历春节即将到来,禁放的宣传工作也迫在眉睫。日前,市禁放办起草了《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加大在社区居民和学生中的宣传力度,并将开展进学校、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在城区部分地段和区域张贴禁放宣传标语,滚动电子显示屏等。同时,在入城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醒目位置,也将设置“您已进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警示标牌,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拒绝燃放光荣,违规燃放可耻”的社会氛围。

而在日常管理中,针对辖区内宾馆、酒店、婚庆公司、街道两侧门店,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禁放宣传、管理,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针对重点时段,特别是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期间,相关部门将超前部署,制定详实周密的禁放管控方案,坚决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同时,针对禁放区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将在居民区、社区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力争从源头阻断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

2019-11-21 元旦后,我市中心城区相关区域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21995.html 1 图二:济宁市兖州区 禁放区域示意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