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宫振华辞去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