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全媒体记者 王粲)10月2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济宁市正式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荣膺法治建设领域国家级最高荣誉。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自2019年启动,每两年开展一批,是检验地方法治建设成效的权威标尺。2023年5月第三批创建启动后,我市历经自愿申报、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多轮严苛筛选,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构建“全链条”工作体系,将法治思维贯穿治理全过程。通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筑牢法治建设根基。立法、执法、服务多线发力,制定全国首部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建成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云复议”一码通办成为全省“无证明”创新标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营商便利度”连续6年稳居全省第一档次,“政务服务”指标全省领跑。深耕“法治为民”理念,4年推进55项法治实事,打造“非遗+普法”品牌,培育万余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和为贵”调解成功率达98.39%,让群众法治获得感持续增强。
立足新时代,济宁将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赋能北方内河航运中心和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在鲁南经济圈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勇立潮头,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济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