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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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800745667408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税务局

2019年7月25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

北湖税源一税通〔2019〕437395号

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800745667408L)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佰叁拾捌万柒仟肆佰玖拾元肆角肆分(¥:2387490.44)元,限2019年7月31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2019-07-26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21424.html 1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