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我拟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议案进行审议。如果会议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以忠诚敬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为济宁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能力素质。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履职所需审判业务的知识结构和业务储备。
二、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履职目标,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全力维护法律尊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济宁、法治济宁建设。
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批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四、严明纪律规矩,恪守廉洁之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坚决不越制度“红线”、不碰纪律“警戒线”、不触法律“高压线”、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好分管领域“一岗双责”,管好自己、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聚焦“走在前、勇争先”总定位、新要求,践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以严谨细致的司法作风和高效务实的工作能力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