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梁伟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室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薛聪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华山为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春光的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赵才文的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华山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免去:
杨卫东的济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免去:
孔旭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艳华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