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钰莹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政府建设,既要保证政府所有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又要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新时期全面建设更高境界、更高质量现代化法治政府的独特密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需要”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必然也必须是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以实现和满足人民的共同利益为追求,而“最后一公里”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贯彻“人民需求”的关键难点。一方面,政策制定者既要直面人民群众需求,又要有激发群众利益表达的方法;另一方面,群众应主动通过政策窗口向有关机构表达利益需要。其次,要关注人民的公共利益诉求,法治政府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合理调动社会资源,推动资源延伸到基层、覆盖到农村、着重向边远地区倾斜,切实有效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新形态,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优化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市场机制运作的主导地位,坚持人民参与选择公共服务提供者,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信任”的法治政府。现代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回应与参与,为确保人民群众与法治政府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公民只有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其参与政治和管理社会的权利,才能了解政府工作作风。建设“人民信任”的法治政府的本质是开诚,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倘若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缺少交流、沟通、协作的平台,就难以建设“人民信任”的法治政府。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共筑以人民群众参与为主体的基层治理平台。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推进信息公开进程透明化、创新政务传播机制,做到真正的透明公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应当反映在法治政府行政行为的初衷、工作形式、绩效考察各方面中,强调人民满意成为法治政府建成的唯一评判标准。在行政决策阶段,各级政府要畅通民众参与渠道,简化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流程、注重其参与范围的合法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要创新公众参与平台获取民意。在行政执行阶段,依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尤其是在推进重大项目、发布民生政策的过程中,坚持为民、便民的回应机制。在后续的评价阶段,政务服务部门要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积极完善“好差评”考评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全覆盖、反馈信息及时化、通报信息透明化、考评体系公正化,在政务服务中高扬“以人民满意为中心”的理念,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作者单位:中共济宁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