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卫东,男,身份证号码:370830199403041736;宋华,男,身份证号码:370883198904173612;陈大伟,男,身份证号码:370883198309295316;邵海波,男,身份证号码:370830198501203597;满浩,男,身份证号码:370481198906024317,系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因无故长期旷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依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运河煤矿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济运矿发〔2022〕98号)规定,单位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限你30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企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