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华血衣冢,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江畔的鹳山上。无奈随着时代的变迁,当其胞弟郁达夫名垂青史的时候,烈士郁华已不再被人们过多地提起,后人也很难再想起,曾有一位中国法官惨死在日伪特务枪下。
今年11月23日,是郁华烈士殉难85周年纪念日。谨以本文披露郁华殉国内幕,以示悼念。
敌伪时期上海司法界发生了两件轰动一时的大案,一是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遇刺殉国,一是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刑庭庭长钱鸿业被狙遇难。当时各报和后来的诸多篇章虽有记载,但其中内幕始终无法披露。
1939年,汪精卫自河内来沪,假借敌日势力,在沪西愚园路图谋不轨以后,《申报》记者瞿捎伊(亦为名律师)曾撰文痛加指责,促其自动敛迹。该文刊登之翌日,76号(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务委员会特工总部”,因位于极司菲尔路76号,今万航渡路435号而得名)伪特工分子立刻持报前往,请求严办,汪本人亦恼羞成怒。于是令饬76号负责警告瞿君,使不得再有同样文字发表。当时76号主持人吴世宾立饬张国珍从速进行,俾便向汪邀功。
张国珍叫来手下暴徒一名,名王阿二,面交手枪一支,子弹两粒,潜往大光明戏院后瞿君住宅,实施暴行。讬名当事人委托办理案件,敲开大门,瞿君正欲出门招待,王阿二立即持枪对准其左脑射杀,瞿君未加防范,应声而倒。台门外警士闻声赶至,遂将凶手扭交捕房,依杀人罪起诉。
承办本案的是公共租界上海第一地方法院,推事为特一地院傅琳,讯悉事关敌伪,即允捕房律师之请求,从严处理。不料此项消息为76号得知,立派员前往新闸捕房交涉,谓他们打瞿之目的在警告,不在谋杀,要求改依伤害罪起诉,捕房方面置之不理。76号再去函警告傅琳,如照杀人罪判处王阿二徒刑,将有不立。此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结果判决徒刑12年,被告不服,上诉高二分院。
这起案件,也是导致郁华后来被刺身亡的直接原因。高分院承办本案审判长为郁华,主任推事聂重义,陪席推事蔡鼎成。当时蔡已暗中与76号往来,曾数次请讬郁氏减轻罪行,惟无结果。
76号的头子李士群、丁默邨对此焦头烂额,除了策动被捕特务上诉之外,同时又派员亲往郁氏住宅,仍要求他撤销原判,宣布被告无罪,并威胁郁华说,如果不这样的话,后果将极其严重。郁氏历任法界要职,一秉至公,从不受人请讬,仍坚决拒绝,并称:“我做的是重庆国民政府的官,根本和你们不相干,决难遵命。”于是来员只得废然而返,并将交涉经过报告上峰。
等到宣判的那天,郁华亲自莅庭,起立宣判,上诉被驳回。汪等认为郁氏的态度不配合,恼羞成怒,随即命令特务夏仲明、吴振明、潘公亚等人布置暗杀。
1939年11月23日早上8:30左右,郁华在家进过早餐,步出后门,其时的额巨籁达路(今安福路)车马零落,行人稀疏。刚要跨上自备的包车一刹那,突然发现弄堂里立了几名陌生人,正在注意他。郁华双目近视很深,未加注意,一个彪形大汉走到汽车旁边说:“你就是郁庭长吗?太不漂亮!”手枪起处,郁华应声而倒。
等到包车夫发现主人已经中弹,方才醒悟过来。凶手在蒲石路口(今长乐路)奔上车牌为“8741”的汽车扬长而去。凶徒都已分头逃窜,一个也没有抓到,车夫无奈之下报了案给租界的巡捕房。等巡捕房的人赶到时,凶徒早已逃之夭夭。可怜郁华中了3枪,已经殉国。事后据大家揣测,凶手所说你“太不漂亮”一语,当然是指郁华不徇私情而言。
不久,租界内的中国司法工作人员都收到了来自“76号”的匿名信。信中扬言,谁若敢提郁华被害一案,即取其性命。郁华的一名同事也被人用匕首插在房门上,以示警告。
郁华是抗战以来租界内第一个遭到汉奸谋杀的中国高级司法人员,可见敌伪时期残害忠良的手段之狠辣。噩耗传到胞弟郁达夫耳中,欲哭无泪的郁达夫愤笔挥就挽联一副:“天壤薄王郎,节见穷时,各有清名闻海内;乾坤扶正气,神伤雨夜,好凭血债索辽东”。
郁华被害后,上海、香港等地均有悼念活动。1940年3月24日,上海各界人士在湖社举行隆重的追悼会。当天的香港《星岛日报》发表《学者与名节》的社论,称颂郁华“重名节、爱国家”“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的精神,是中国在今日持久抗战中所最宝贵的”。
1947年4月,浙江富阳地方人士在风景秀丽的鹳山,营造了郁华烈士的血衣冢。郭沫若撰写《郁曼陀先生血衣冢志铭》,由马叙伦书成刻石。碑文为:“石可磷而不可夺坚,丹可磨而不可夺赤,谁云遽然而物化耶?凝血与山川共碧!”
①郁氏三兄弟,左起:郁达夫,郁华(曼陀),郁养吾(摄于1936年)
②1939年郁兴民去美国前的全家照。除前排就坐的郁华、陈碧岑夫妇外,余者为他(她)们的长子兴民、次子兴治,长女郁风(振民)、二女隽民、三女怡民、四女晓民
③左起:郁隽民,陈碧岑,郁风,郁兴治,郁晓民,郁兴民,郁华(曼陀),郁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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